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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1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来源:38-365365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2O11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省创新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理中心”),负责省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申请企业须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1、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项目以及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

(四)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二、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和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省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体见国家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三、省创新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请关注省科技厅网站相关通知。

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将在省创新资金评审、立项工作完成后进行

(二)申请程序

企业按以下程序准备项目材料和提出申请: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需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网站网络工作系统”(简称网络工作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并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3、项目组织单位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

4、企业的项目申请材料、推荐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组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报省管理中心。材料报送后,非经省管理中心要求,企业不得更改和补充。

省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50021

(三)申请材料

项目组织单位应向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组织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组织单位要如实填写本单位是否承诺匹配资助、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及来源;对于非组织单位承诺或落实的地方政府匹配的资助,组织单位有义务进行核实,并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加以说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

企业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的网络工作系统上填写申请材料。该申请材料是省创新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表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的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填写完毕、确认材料无误后,提交组织单位

3、注册资料

企业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的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网络注册后,在注册信息管理-打印与提交-打印注册信息中打印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组织单位审核注册资料真实有效后,出具书面认证意见并加盖公章。注册资料包括:

1组织单位出具的书面认证意见;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注册)。

注:企业在网上进行注册后,需携带上述(2)(3)所要求提供的注册材料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组织单位进行激活。组织单位具体见后表所示。

4、申请材料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近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具体时间要求见当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近期(具体时间段见当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注:上述书面材料须按以上顺序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长尾夹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材料附件中审计报告、查新报告为原件)。同时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发送至省管理中心。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省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组织单位

1、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组织单位推荐。组织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组织单位是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组织单位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对地方政府提供或承诺的匹配资金进行核实,认真填写《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组织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积极、热情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省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4、企业申报项目需要选择一个组织单位完成注册工作组织单位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并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5、河北省有如下单位为具体服务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服务范围

1

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

石家庄市

2

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石家庄高新区

3

石家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石家庄高新区

4

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承德市

5

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秦皇岛市

6

唐山市科技局

唐山市

7

廊坊市科技局

廊坊市

8

保定市科技局

保定市

9

保定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保定高新区

10

沧州市科技局

沧州市

11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

12

邯郸市科技局

邯郸市

13

邢台市科技局

邢台市

14

张家口市科技局

张家口市

企业可以根据服务范围,选择相应单位,咨询相关事宜。选定后,最好不要更换。如须更换,需报省管理中心,这将给项目的申报带来很多麻烦。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已获得国家和省创新(基)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受理审查

(一)受理单位

省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受理审查

1、省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省管理中心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三)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和组织单位可通过在网络工作系统中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五、立项及监理

1、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省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答辩。

2、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的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省管理中心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通知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发布之日起的三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省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异议期内,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地方政府匹配资金的落实。项目有重大争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匹配资金不能落实的项目,省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

4、省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企业寄送《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并与企业、组织单位签订《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经生效,省管理中心将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5、省管理中心对省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将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并寄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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