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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验收工作说明

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

程序

事项

说明

1

各县科技局准备材料,设区市科技局指导

包括验收申请表、结项报告书、现场检测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审计报告电子版及附件证明材料。

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支撑,如现场检测报告、应用证明等,作为附件。

2

各县科技局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邮箱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审计报告、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请发送至hebeikjtncc@163.com,并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3

省科技厅农村处审核材料

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

4

各县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其中验收申请表(两份)需要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其余材料,请按照装订规范装订,共提交10份供评审组验收使用,不作为呈报科技部、财政部的正式材料。装订请不要使用塑料夹子固定。

5

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验收

具体时间通知相关设区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可协调市财政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

验收会议结束后2周内各县科技局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材料,整理出上报科技部正式材料

正式材料除结项报告书中需加盖红章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实施项目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鉴定意见、专利、标准、检测报告,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等。

相关附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行动资金,尤其是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的审计报告及附注。审计报告内容为项目单位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各年度实现的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经济指标。

各县科技局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省科技厅农村处邮箱时,请注明:具体的试点县项目名称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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