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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的通知

来源:38-365365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的通知

各商业银行:

  根据《38-365365关于印发<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科资〔2017〕9号)的规定及要求,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负责推选和评估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引导基金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引导基金的的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引导基金托管银行(下称基金托管银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金托管银行主要职责

  基金托管银行主要负责托管引导基金资产,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基金托管协议要求,开设独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负责托管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

  (二)按月向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资金托管报告,按年报送年度资金托管报告;

  (三)保存资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接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二、基金托管银行的申请资格

  申请担当基金托管银行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河北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

  (三)具有丰富的基金托管经验;

  (四)具有丰富的科技金融业务开展经验;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分行参与投标。

  三、基金托管银行的申请材料

  申报基金托管银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印章。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情况;

  2、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体系介绍;

  3、基金受托管理经验,如受托管理基金的种类、数量、期限等,特别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情况;

  4、银行针对托管基金的增值服务介绍;

  5、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

  (二)基金托管方案

  1、总体托管方案;

  2、基金托管费率;

  3、闲置资金的理财方案及预期收益;

  4、指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承诺;

  5、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及相关附件。

  (三)银行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四)各类资质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托管资质证明文件等。

  (五)银行有关基金托管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文件;

  (六)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四、有关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银行,请于8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送至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昆仑大街55号A座5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庄征宇

  联系电话:0311-67590627

  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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